2018年10月29日,旅游学院全体党员在1308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学习细则内容。

细则中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通过本次的学习各位同志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工作流程有了细致的了解,对于今后学院党员的发展工作有促进作用。